1 总则
2 术语
3 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地面构造
3.计算3热负荷
3.计算地面散热量
3.5低温热水系统加热管系统设计
3.6低温热水系统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件设计
3.7低温热水系统加热管水力计算
3.8低温热水系统的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3.9加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3.10加热电缆系统的电气设计
4 材料
4.1一般规定
4.2绝热材料
4.3低温热水系统的材料
4.4发热电缆系统的材料
5 施工
5.1一般规定
铺设5.2绝缘层
5.3低温热水系统加热管的安装
5.4加热电缆系统的安装
5.5填充层施工
5.6面层施工
5.7厕所施工
6 检验、调节器试验及验收
6.1一般规定
6.2施工方案及材料及设备检查
6.3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6.4低温热水系统水压试验
6.5调试和试运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地面辐射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定,实现先进的技术、合理的经济、安全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热水为热介质或加热电缆为加热元件。
1.0.3 除本规定外,地面辐射加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 low temperature hot water floor radiantheating
温度不高于60℃热水是热介质,在加热管中循环流动,加热地板,通过地面辐射和对流加热室内加热。
2.0.2 分水器 ** nifold
在水系统中,配水装置用于连接各种加热管的供水管。
2.0.3 集水器 ** nifold
用于连接各种加热管回水管的水系统配水装置。
2.0.4 面层 su ** 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化学作用。
2.0.5 找平层 t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或地板表面抹平找坡的结构层。
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各种液体或地下水和水分穿过建筑地面的结构层。
2.0.7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加热管或加热电缆的结构层设置在保温层或地板基面上,以保护加热设备,使地面温度均匀。
2.0.8 绝热层 insulating course
结构层用于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
2.0.9 防潮层 moisture proofing course
防止建筑基础或地板下的水分穿过地面的结构层。
2.0.10 伸缩缝 expansion joint
用于膨胀或收缩的结构缝,如混凝土填充层、上部结构层和表层。
2.0.11 铝塑复合管 polyethylene-aluminum兴柯电热pound pipe
内外层为交联聚乙烯或耐高温聚乙烯,中间层为增强铝管,层间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压成型复合加热管。根据铝管焊接方法的不同,分为搭接焊和对接焊,通常是XPAPA或PAP标记。
2.0.12 聚丁烯管 polyebutylene pipe
热塑性加热管通常由聚丁烯-1树脂添加适量添加剂,挤出成型PB标记。
2.0.13 交联聚乙烯管 cross linked polyethylenepipe
密度大于等于0.94g/cm3.添加适量添加剂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将其线性大分子交联成三维网状大分子结构的加热管,通常使用PE-X标记。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可分为不同的交联方式(PE-Xa)、硅烷交联聚乙烯(PE-Xb)聚乙烯辐聚乙烯(PE-Xc)、偶氮交联聚乙烯(PE-Xd)。
2.0.14 无规共聚丙烯管 polypropylene copolymer pipe
采用丙烯适量乙烯的无规共聚物,加入适量添加剂,挤出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R标记。
2.0.15 嵌段共聚丙烯管 polypropylene blockcopolymer pipe
热塑性加热管采用丙烯和乙烯嵌段共聚物,加入适量添加剂,挤出。PP-B标记。
2.0.16 耐热聚乙烯管 polyethylene of raisedtemperature resistance pipe
由乙烯和辛烯共聚制成的特殊线性中密度乙烯共聚物,加入适量添加剂,挤热塑性加热管。PE-PT标记。
2.0.17 黑球温度 black globe temperature
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值通常称为实感温度。
2.0.18 发热电缆 heating cable
加热电缆可以通电。由冷线、热线和冷热线接头组成,其兴柯电热线由加热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护套组成。
2.0.19 加热电缆地面辐射加热电缆地面辐射 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heating
以低温加热电缆为热源,加热地板,通过辐射和对流传热到室内加热。
2.0.20 发热导线 heating conductor
发热电缆中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的金属线。
2.0.21 绝缘层 insulation of a cable
不同电导体之间的绝缘材料层。
2.0.22 接地屏蔽层 screen
包裹在加热线外并与加热线绝缘的金属层。其材料可以是纺织成网或螺旋缠绕的金属丝,也可以是沿加热电缆纵向缠绕或缠绕的金属带。
2.0.23 外护套 sheath
保护加热电缆不受外部环境(如腐蚀、潮湿等)的影响
2.0.24 加热电缆温控器 thermostat for heating cablesystem
自动控制装置用于加热电缆地面辐射加热系统,可感应温度,控制和调节温度。根据不同的控制方法,主要分为室温器。
3 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热系统的供水和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的供水温度应为35-5℃,供回水温差不应大于100℃。
3.1.2 表面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加热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8MPa;当建筑高度超过500时m应设置垂直分区。
3.1.4 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热介质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力都应与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3.1.5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图设计文件以施工图为主,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或加热电缆平面布置图、温度控制装置布置图、分水器、集水器、地面结构示意图等。
2 设计说明应详细说明加热室内外温度、热源、热介质或配电方案、电力负荷、加热管或加热电缆的技术数据和规格;指出工作温度、工作压力或工作电压、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厚度等具体条件。
3 加热管或加热电缆的具体布置形式应在平面图中绘制,并标明敷设间距、加热管径、计算长度和伸缩缝要求。
3.1.6 采用加热电缆地面辐射加热方式时,加热电缆功率不应大于20W/m。
3.2 地面构造
3.2.1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置保温层,保温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 与室外空气直接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
3.2.2 地面结构由地面、保温层、加热管、填充层、找平层和与土壤相邻的表层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程允许地面散热设计地面时,每层之间的地板上部不得设置绝热层。
2 卫生间、洗衣间、浴室、游泳池等潮湿房间,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3.2.3 热阻应小于0.05㎡·K/W的材料。
3.2.4 当表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或加热电缆应敷设在木地板与龙骨之间的绝缘层上,不得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加热电缆的电缆功率不得大于10W/m;绝热层与地板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3000mm。
3.2.5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采用地面辐射加热系统绝缘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表3.2.5规定值;采用其它绝缘材料时,厚度可根据热阻等原则确定。
表3.2.5聚苯乙烯泡沫板绝缘厚度(mm)
3.2.6 应使用填充层的材料C豆石混凝土15,豆石粒径应为5-12mm。加热管的填充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加热电缆的填充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当坡荷载大于20Kn/㎡与结构设计师一起采取加固措施。
计算3.3热负荷
3.3.1 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热负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空调设计规范》FB计算50019年的相关规定。
3.3.2 在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值应低于对流供暖系统℃,或取对流加热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95%。
3.3.3 局部地面辐射加热系统的热负荷可乘以整个房间的热负荷与房间面积的比例和表3.3.确定3中规定的附加系数。
表3.3.3局部辐射加热系统热负荷附加系数
3.3.4 进深大于6m房间应距离外墙6m管道布置分别计算热负荷。
3.3.5 建筑加热管或加热电缆的建筑地面不得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3.3.6 在计算地面辐射加热系统的热负荷时,不考虑高度附加。
3.3.7 地面辐射供热系统的热负荷计算应考虑间歇供热和室内传热。
3.计算地面散热量
3.4.1 单位地面面积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
q=qf qd (3.4.1-1)
qf=5×10-8[(tpj 273)4-(tfj 273)4] (3.4.1-2)
qd=2.13(tpj-tn)1.31 (3.4.1-3)
式中q——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W/㎡);
qf——地面积辐射传热量(W/㎡);
qd——单位地面积对流传热量(W/㎡);
tpj——平均表面温度(℃)
tfj——室内非加热表面面积平均温度(℃)
tn——计算室内温度(℃)。
3.4.2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均应通过计算确定。当加热管为PE-X管或PB管道时,可根据本规定附录A确定单位地面积的散热和向下传热损失。
3.4.3 本章第三章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从上层地板向下的传热损失中扣除3节计算的房间热负荷。
3.4.4 单位地面积所需的散热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qx=Q/F (3.4.4)
式中qx——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W/㎡);
Q——房间所需的地面散热量(W)
F——敷设加热管或加热电缆的地面积(㎡)
3.4.5 在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样核地面的平均温度,以确保其不高于本规程3.1.2的最高限值;否则,应提高建筑的热性能或设置其他辅助加热设备,以减少地面辐射加热系统的热负荷。地面平均温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tpj=tn 9.82×(qx/100)0.969 (3.4.5)
式中tpj——平均表面温度(℃);
tn——计算室内温度(℃);
qx——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W/㎡)。
3.4.6 热介质的供热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和下层或土壤的传热损失。
3.4.7 地面散热应考虑家具等地面覆盖物的影响。
3.5低温热水系统加热管系统设计
3.5.1 在住宅建筑中,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明系统应按家庭划分,并配备分水器;加热管应布置在室内主房间内。
3.5.2 各环路连接在同一分水器和集水器上,加热管长度应接近,不得超过120m。
3.5.3 加热管(旋转型)或平行型(直列型)应用于加热管的布置。
3.5.4 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外平均水温和地面传热阻计算确定。A也可以根据本程序附录确定。
3.5.5 加热管壁厚应根据加热系统的实际工作条件确定,并可根据附录B的规定进行选择。
3.5.6 加热管内水速不小于0.25m/s。
3.5.7 加热管不应布置在地面固定设备和卫生洁具下。
3.6低温热水系统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件设计
3.6.1 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天于0.8m/s。每个分水器和集水器的分支环路不得超过8条。可关闭阀应设置在每个分支环路的供回水管上。
3.6.2 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阀门及汇水管。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泄水管并加装平衡阀或其他可关断调节阀。对有热计量要求的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3.6.3 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
3.6.4 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3.7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水力计算
3.7.1 加热管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p=△pm+△pj (3.7.1-1)
△pm=λ×ι/d×ρυ2/2 (3.7.1-2)
△pj=ξ×ρυ2/2 (3.7.1-3)
式中△p——加热管的压力损失(pa);
△pm——摩擦压力损失(pa);
△pj——局部压力损失(pa);
λ——摩擦阻系数;
d——管道内径(m);
ι——管道长度(m);
ρ——水的密度(kg/m3);
υ——水的流速(m/s);
ξ——局部阻力系数。
3.7.2 铝塑复合管及塑料管的摩擦力系数,可近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3.7.3 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单位摩擦压力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表C.0.2选用。
3.7.4 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的局部压力损失应通过计算确定,其局部阻力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3选用。
3.7.5 每套分水器、集水器环路的总压力损失不宜大于30kpa。
3.8低温热水系统的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3.8.1 新建住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
3.8.2 分户热计量的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3 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BG1576的规定。
4 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置在管道井内;管道井宜邻楼梯间外户外公共空间。
5 每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
3.8.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度控制,可根据需要选取下列任一种方式:
1 在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调节性能好的阀门,通过手动调节来控制室内温度。
2 各个房间的加热管局部沿墙槽抬高至1.4m,在加热管上装置自力式恒温控制阀,控制室温保持恒定。
3 在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远传型自力式或电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各房间内的温控器控制相应回路上的调节阀,控制室内温度保持恒定。调节阀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采用电动控制时,房间温控器与分水器、集水器之间应预埋电线。
3.9 发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3.9.1 发热电缆布线间距应根据其线性功率和单位面积安装功率,按下式确定:
S=PX/q×1000 (3.9.1)
式中 S——发热电缆布线间距(mm);
PX——发热电缆线性功率(W/m);
q——单位面积安装功率(W/㎡)。
3.9.2 在靠近外窗、外墙等局部热负荷较大区域,发热电缆应较密辅设。
3.9.3 发热电缆线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0mm,且不应小于50 mm;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得小于100mm。
3.9.4 发热电缆的布置,可选择采用平行型(直列型)或回折型(施转型)。
3.9.5 每个房间宜独立安装一根发热电缆,不同温度要求的房间不宜共用一根发热电缆;每个房间宜通过发热电缆温控器单独控制温度。
3.9.6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工作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
3.9.7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可采用温控器与接触器等其他控制设备结合的形式实现控制功能,温控器的选用类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大空间、浴室、卫生间、游泳池等区域,应采用地温型温控器。
2 对需要同时控制室温和限制地表温度的场合采用双温型温控器。
3.9.8 发热电缆温控器应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设置高度宜距地面1.4m。地温传感器不应被家具等覆盖或遮挡,宜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的位置。
3.9.9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选型,应考虑作用环境的潮湿情况。
3.9.10 发热电缆的布置应考虑地面家具的影响。
3.9.11 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卫生洁具下面不应布置发热电缆。
3.10 发热电缆系统的电气设计
3.10.1 发热电缆系统的供电方式,宜采用AC220V供电。当进户回路负载超过12KW时,可采用AC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多根发热电缆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应使三相平衡。
3.10.2 供暖电耗要求单独计费时,发热电缆系统的电气回路宜单独设置。
3.10.3 配电箱应具备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每个供电回路应设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双极开关。
3.10.4 地温传感器穿线管应先用硬质套管。
3.10.5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中的有关规定。
3.10.6 发热电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等工程环境的要求,以及施工性能,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4.1.2 所有材料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合格,有关强制性性能要求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4.2 绝热材料
4.2.1 绝热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材料,且不宜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4.2.2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其技术指标应按本规程4.2.2的规定,选用同等效果绝热材料。
4.3 低温热水系统的材料
4.3.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应包括加热管、分水器、集水 及其连接件和绝热材料等。
4.3.2 加热管管材生产企业应向设计、安装和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 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2 产品合格证;
3 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厂家应提供相应说明书。
4.3.3 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寿命、施工和环保性能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4 加热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加热管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3.5 加热管外壁标识应按相关管材标准执行,有阻氧层的加热管宜注明。
4.3.6 与其他供暖系统共用同一集兴柯电热源的热水系统、且其他供暖系统采用钢制散热器等易腐蚀构件时,塑料管宜有阻氧层或在热水落石出系统中添加除氧剂。
4.3.7 加热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干净,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明显划痕、凹陷、气泡等缺陷。
4.3.8 塑料管或铝塑复合管的公称外径、壁厚与偏差,应符合表4.3.8-1和表4.3.8-2的要求。
表4.3.8-1 塑料管公称外径、最小与最大平均外径(mm)
4.3.9 分水器、集水器应包括分水干管、集水干管、排气及泄水试验装置、支路阀门和连接配件等。
4.3.10 分水器、集水器(含连接件等)的材料宜为铜质。
4.3.11 分水器、集水器(含连接件等)的表现,内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砂眼、冷隔、夹渣、凹凸不平等缺陷。
4.3.12 金属连接件间的连接及过渡管件与金属连接间的连接密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55°密封管螺纹》BG/T 7306的规定。永久性的螺纹连接,可使用压氧胶密封粘接;可拆卸的螺纹连接,可使用不超过0.25mm总厚的密封材料密封连接。
4.3.13 铜制金额连接件与管材之间的连接结构形式宜为卡套式或卡压式夹紧结构。
4.3.14 连接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采用管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方法,管道系统适用性试验条件及要求应符合管材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4 发热电缆系统的材料
4.4.1 发热电缆必须有接地屏蔽层。
4.4.2 发热电缆热线部分的结构在径向上从里到外应由发热导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护套等组成,其外径不宜小于6mm。
4.4.3 发热电缆的发热导体宜使用纯金属或金属合金材料。
4.4.4 发热电缆的轴向上分别为发热用的热线和连接用的冷线,其冷热导线的接头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至少50年的非连续正常使用寿命。
4.4.5 发热电缆的型号和商标应有清晰标志,冷热线接头位置应有明显标志。
4.4.6 发热电缆应经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机械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4.4.7 发热电缆系统用温控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温度指示控制仪》JJG 874 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GB14536.10的规定。
4.4.8 发热电缆系统的温控器外观不应有划痕,标记应清晰,面板扣合应严密、开关应灵活自如,温度调节部件应使用正常。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具有供水或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 土建专业已完成墙面粉刷(不含面层),外窗、外门已安装完毕,并已将地面清理干净;厨房、卫生间应做完闭水试验并经过验收;
5 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已完成。
5.1.2 所有进场材料、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标志清晰,外观检查应合格。必要时应抽样进行相关检测。
5.1.3 加热管和发热电缆应进行遮光包装后运输,不得 ** 散装;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不得曝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与热源距离应1m以上。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和物理压力受到损害。
5.1.4 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琪 他化学溶剂接触污染加热管和发热电缆的表面。
5.1.5 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
5.1.6 发热电缆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通电。
5.1.7 施工时不宜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作业,所有地面留洞应在填充层施工前完成。
5.1.8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地过程中,严禁人员啃踏加热管或发热电缆。
5.1.9 施工结束后应绘制竣工图,并应准确标注加热管、发热电缆敷设位置及地温传感器埋设地点。
5.2 绝热层的铺设
5.2.1 铺设绝热层的地面应平整、干燥、无杂物。墙面根部应平直,且无积灰现象。
5.2.2 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绝热层相互间接合应严密。直接与土壤接触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在铺放绝热层之前应先铺一层防潮层。
5.3 低温热水系统加热管的安装
5.3.1 加热管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的误差不应大于10mm。加热管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加热宇航局的选型、管径、壁厚,并应检查加热管外观质量,管内部不得有杂质。加热管安装间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5.3.2 加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管轴线。
5.3.3 加热管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并用管卡进行固定,不得出现“死折”;塑料及铝塑复合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6倍宇航局外径,铜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管外径。
5.3.4 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5.3.5 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管损坏,需要增设接头时,应先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补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增设接头时,应根据加热管的材质,估用热溶或电溶插接式连接,或卡套式、卡压试铜制管接头连接,并应做好密封。铜管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无论采用何种接头,均应在竣工图上清晰表示,并记录归档。
5.3.6 加热管应设固定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1 用固定卡将加热管固定在绝热板或设有复合面层的绝热板上;
2 用所带将加热管固定在铺设于绝热层上的网格上;
3 直接卡在铺设于绝热层表面的专用管架或管卡上;
4 直接固定于绝热层表面凸起间形成的凹槽内。
5.3.7 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管固定点间距,直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5-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5.3.8 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宇航局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管外部应采取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5.3.9 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面150-200mm。
5.3.10 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与PP-R或PP-B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5.3.11 加热管的环路布置不宜穿越填充层内的伸缩缝。必须穿越时,伸缩缝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套管。
5.3.12 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5.3.13 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2 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3 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5.4 发热电缆系统的安装。
5.4.1 发热电缆应按照施工图纸标定的电缆间距和走向敷设,发热电缆应保持平直,电缆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发热电缆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发热电缆的型号,并应检查电缆的外观质量。
5.4.2 发热电缆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发热电缆严禁敷设。
5.4.3 发热电缆安装前应测量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并做自检记录。
5.4.4 发热电缆施工前,应确认电缆冷线预留管、温控器接线盒、地温传感器预留管、供暖配电箱等预留、预埋工作已完毕。
5.4.5 电缆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生产企业规定的限值,且不得小于6倍电缆直径。
5.4.6 发热电缆下应铺设钢丝网或金属固定带,发热电缆不得被压人绝热材料中。
5.4.7 发热电缆应采用扎带固定在钢丝网上,或直接用金属固定带固定。
5.4.8 发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严禁进入冷线预留管。
5.4.9 发热电缆的冷热线接头应设在填充层内。
5.4.10 发热电缆安装完毕,应检测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并进行记录。
5.4.11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温度传感器安装应按生产企业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5.4.12 发热电缆温控器应水平安装,并应牢固固定,温控器应设在通风良好且不被风直吹处,不得被家具遮挡,温控器的四周不得有热源体。
5.4.13 发热电缆温控器安装时,应将发热电缆可靠接地。
5.4.14 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3.13条的要求。
5.5 填充层施工
5.5.1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热电缆经电阻检测和绝缘性能检测合格;
2 所在伸缩缝已安装完毕;
3 加热管安装完毕且水压试验合格、加热管处于有压状态下;
4 温控器的安装盒、发热电缆冷线穿管已经布置好完毕;
5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5.5.2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应由有资质的土建施工方承担,供暖系
统安装单位应密切配合。
5.5.3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
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5.5.4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严禁使用机械振捣设备;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采用平头铁锹。
5.5.5 在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
5.5.6 系统初始加热前,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期不应少于21d。施工中,应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地面上加以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加热设备。
5.5.7 填充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检测,验收并做好记录。
5.6 面层施工
5.6.1 装饰地面宜采用下列材料:
1 水泥砂浆、混凝土地面;
2 瓷砖、大理石、花岗石等地面;
3 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耐热实木地板。
5.6.2 面层施工前,填充层应达到面层需要的干燥度。面层施工除应符合土建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面层时,不得剔、凿、割、钻和钉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2 面层的施工,应在填充层达到要求强度后才能进行;
3 石材、面砖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10mm宽伸缩缝;木地板铺设时,应留不小于14mm的伸缩疑缝。伸缩缝应从填充层的上过缘做到高出装饰层上表面10-20mm,装饰层敷设完毕后,应裁去多余部分。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5.6.3 以木地板作为面层时,木材应经干燥处理,且应在填充层和找平层完全干燥后,才能进行地板施工。
5.6.4 瓷砖、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施工时,在伸缩缝处宜采用干贴。
5.7 卫生间施工
5.7.1 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
5.7.2 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做防水。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6 检验、调试及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 检验、调试及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按本规程附录F采用。
6.1.2 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6.1.3 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1.4 低温热水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1 管道、分水器、集水器、阀门、配件、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 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
3 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4 隐蔽前、后水压试验;
5 管路冲洗;
6 系统试运行。
6.1.5 发热电缆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1 发热电缆、温控器、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 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
3 隐蔽前、后发热电缆标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
4 发热电缆安装;
5 系统试运行。
6.2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6.2.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2.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 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及保管存放措施;
4 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 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电阻和绝缘),隐蔽前、后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6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 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6.2.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配件、绝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6.2.4 阀门、分水器、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个。对安装在分水器进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可使用。
6.2.5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倍,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5s,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应无渗漏。
6.3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6.3.1 加热管或电缆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填弃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6.3.2 地面供暖系统中间验收时,下列项目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1 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材料、规格及敷设间距、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可靠固定;
3 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
4 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连接处应无渗漏;
5 填弃层内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6 发热电缆系统每个环路应无短路和断路现象。
6.3.3 分水器、集水器及其连接件等安装后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6.3.4 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4-1的规定;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4-2的规定。
表6.3.4-1 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及允许偏差
6.4 低温热水系统的水压试验
6.4.1 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冲洗应在分水器、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冲洗。
6.4.2 水压试验分别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两次;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水器、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
6.4.3 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4.4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4.5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水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应随时观察与检查,不得有渗漏;不宜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6.4.6 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试压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吹净、吹干。
6.5 调试与试运行
6.5.1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6.5.2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运行调试,应在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6.5.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 进行。
6.5.4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应在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正式采暖运行前进行。
6.5.5 初始加热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并应连续支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水器、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6.5.6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初始通电加热时,应控制室温平缓上升,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6.5.7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调试应按照不同型号温控器安装调试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5.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作为评价和检测的依据。